刑事犯罪的客观方面属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个,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当然就主观方面来看无非就是两种,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但在客观方面,针对不同的罪名,这方面的规定就不一样了。那么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
保险标、
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
保险人,使
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
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在本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为行为人同时采用。从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虚构
保险标的,骗取
保险金。
(2)行为人对发生的
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
保险金。
(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骗取
保险金。
保险事故是产生
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保险人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
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
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
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
保险人理赔
保险金。;
(4)行为人故意制造
保险事故,骗取
保险金。
二、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是怎样的
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投保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
保险费义务的人;被
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
保险合同保障,享有
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
保险合同中由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
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
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可以成为被
保险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诈骗罪与
保险活动紧密相联的特性,决定了投保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但是,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而实践中也不是人人都可以构成此罪的,虽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此时也是有要求,即只能由投保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构成。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