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规定新
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二、
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
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
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
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
房产租金收入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
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
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
房产免纳
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
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
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
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
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我国在征收新房的
房产税的时候是按照
房产的总价格来征收的,
房产的总价格一次性减除30%以后所剩的余值乘以1.2%,就是当时应该缴纳的
房产税的税额,我国的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只是针对城市的经营性住房的,公民在购买新房以后,从住到新房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交
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