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合同生效要件 一、一般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
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
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特殊要件
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是指有些
合同则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方能生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
合同。对此第9条规定:“依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我认为,对于此条解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办理批准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是
合同的生效要件。此类
合同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
合同,我国大陆企业与华侨、港澳同胞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合同和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
合同、技术
合同、技术引进
合同。第二,办理登记手续并不是
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类
合同包括房屋买卖
合同、抵押
合同等与物权变动相关的一些
合同。
2、根据《
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则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
3、实践性
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其特别生效要件。例如,定金
合同必须是在定金交付之后才能使
合同生效。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
合同法规定的
合同法
合同生效要件有些地方并不是太复杂,每个
合同都有其目的性以及
合同相关内容的特殊性,要想在
合同的制定中占得先机,让
合同可以按照自己预想发挥作用,在制定
合同以前,一定要与专业人士沟通,听取专业意见,就可成功制定完美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