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4、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二、夫妻该如何订立共同遗嘱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我们国家对于遗嘱的定义是有着明确的法律的规定,当然遗嘱如果要想完成效率的话,那么不仅仅是形式方面要合法,而且内容是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一个合法的财产权益的,比如说不能够随意的处分他人拥有的房产等等。
  
  
  ...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在农村,一般孩子和父母一分户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因为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就相当于有了2处宅基地,这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对于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已经分户的子女就无法再继承。二、违法的宅基地,子女无法继承宅......


·财产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
      在对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如果有遗嘱则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否则的话就只有按照法定方式继承财产。此时需要区分财产第一继承人和财产第二继承人,那么财产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财产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


·一、人死了没后代遗产归谁?
      一、人死了没后代遗产归谁?无子女的人去世了遗产可以捐赠,也可以留遗嘱给自己想要给的人,当然还可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死亡当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就是,也不管登记了几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增加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现如今,在我国几乎家家有都有私家车的情况下,每天每时每刻由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或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导致人员的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饮酒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呢,有会受到哪些其他的处罚呢?下面我将整理一些交通法规来解释这一问题。一、道路......


·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 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此时也会面临着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您知道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2、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在南京如何找到一名靠谱律师?教你选择合适的南京律师
      南京作为江苏省省会,长三角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快速,律师和律所的数量还是比较多的,2022年南京......



·南京挪用公款罪律师
    南京挪用公款罪律师解读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条件、立案标准、最新量刑标准、最新司法解释......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一、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笔迹鉴定当中原告不给原件的应该由法院来处理,也不能进行强制鉴定,更不能处罚对方,更多的是......
    不管是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处罚,此时都是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就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从而确定量刑幅度,最终对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只有直行绿箭头,左转没有显示左转了算违章吗? 以前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第一天设置红
·债务纠纷 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镇江新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
·不做亲子鉴定仅凭保证书能分到遗产吗?
·你好我有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可以查到我的婚史
·女方面有没有见 父母都把聘金就给女方了能要回来么
·与聘请人员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摩擦,无人员伤亡,一起喝酒的需不需要负责任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只有直行绿箭头,左转没有显示左转了算违章吗? 以前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第一天设置红
·债务纠纷 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镇江新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
·不做亲子鉴定仅凭保证书能分到遗产吗?
·你好我有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可以查到我的婚史
·女方面有没有见 父母都把聘金就给女方了能要回来么
·与聘请人员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摩擦,无人员伤亡,一起喝酒的需不需要负责任

热门城市

·通化律师
·松江区律师
·朝阳区律师
·河西区律师
·平顶山律师
·三亚律师
·新竹律师
·徐州律师
·海东律师
·南京律师
·荣昌区律师
·济南律师
·石家庄律师
·阿里律师
·黑龙江律师
·新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