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
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
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
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
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
(三)被
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
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
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
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
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
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
保险费。不得在
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之外,向
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
保险机动车上放置
保险标志。
(4)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
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
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
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
保险单。
(6)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被
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同时,被
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
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
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
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保险公司。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
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
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