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保证
合同?
保证
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二、保证
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保证
合同是有名
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
合同分为有名
合同与无名
合同。保证
合同是一种有名
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
合同。法国、德国、日本对此在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所颁行的担保法中对于保证
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2、保证
合同是从
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
合同可分为主
合同与从
合同。不以他种
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
合同为主
合同;必须以他种
合同为前提的
合同为从
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
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
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
合同是单务
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
合同分为双务
合同与单务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
合同,叫做双务
合同。在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
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
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
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
合同。保证
合同是单务
合同。
4、保证
合同是无偿
合同
根据
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
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与无偿
合同。有偿
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
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
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
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
合同是无偿
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5、保证
合同是诺成
合同
保证
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
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就告成立,可见,保证
合同是诺成
合同。
6、保证
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
合同
保证
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
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
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
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其间的权利义务才发生具体的法律效力。所以保证
合同普遍被认为是附停止条件的
合同。
三、保证
合同的生效要件
首先,保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是否具有可以担保债务的资格。例如保证人为公益目的的单位是不允许充当保证人的。再者保证人要具备一定的代为偿还债务的能力等。保证人自愿充当保证人——且意思表示真实。简单来讲,自愿同意当保证人,并且对自己要担保的债务具有真实和实际意义上的理解。譬如说,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处于诈骗目的,而保证人并不知情,作为保证时则可以被认定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不能生效。另外两个保证
合同生效的要件为具备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书面或者可以得到证实的口协议是其有效的形式,以及必须拥有的保证内容,保证的是什么范围,时间,数额等等。最重要的其实抛开上述一切,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保证也无法被视为有效。
保证
合同的签订主要就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一种保护,主要是因为债权人会担心债务人在签订借款
合同拿到借款后,在债务到期后不能够完全履行借款
合同或者是不履行借款
合同,此时如果不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话,就会造成债权人极大的损失。因此保证
合同的签订在一个借款发生时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保证
合同生效要件的问题,主要是界定于
合同本身生效要件,我们已经为您列出来。但是在保证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