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以后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
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审查
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 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 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的程序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情况 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 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 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
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接到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 7 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
逮捕的决定;未被
拘留的,应 当在接到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 15 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
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 的案件,不得超过 20 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的程序
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 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也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已经被批捕的情况下,可能是犯罪事实已经得到了认定,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来处理,但在后期如果发现犯罪证据不足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