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财产分割司法
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
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
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
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
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
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
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
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二、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继承、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
管辖法院和解除婚姻关系的
管辖法院不可能是不一样的,在
起诉离婚的时候,诉讼请求当中不包含财产分割的案例也比较少,如果真的是这样,解除婚姻关系后,假如对方的生活居住地如果已经发生了改变,就要重新确认
管辖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