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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有问题要咨询?执行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执行立案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有效展现办案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执行立案程序,帮助您了解执行立案相关知识。 执行立案程序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四)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6、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8、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9、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九)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 3、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 4、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执行立案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从中可以看出整个执行立案程序所涉及的环节较多,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执行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同时要满足执行立案的条件,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还没有文章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招聘员工后,企业的人事部门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人事部没有现成的劳动合同,现在网络很发达,网上有很多可以在网上搜寻打印,但是需要您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一下私企劳动合同范本需要注意的内容。私企劳动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项:甲......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由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厌讼情节,您对于诉讼不是很了解,那么2016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我们关于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1、法院判决离...... ·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 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如果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自己又没时间或者不方便,可以让亲人、朋友或者是信得过的人、律师等代理。那么是否可以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当代理人呢!对此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我们将为......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电话预约从北京至魏县的长途公交车,公交车乘务员让其在大广高速公路等车,史记银横穿高速公路准备乘坐公交车时,被随后驶来小轿车撞到,导致史记银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立......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弃婴的新闻,令人寒心。按照刑法规定,像这种遗弃子女,如果导致子女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父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往往会提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裁决,那么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 ·申请专利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专利要注意什么问题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专利法》中就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因此在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就需要作出认定,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构成专利侵权(一...... 相关法律问答: ·我有个问题,想就是我们合伙开饭店现在资金周转不开了,中间有赊欠的账现在欠的外债是 ·请问特级残疾人一补贴多少钱 ·我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已经撤销了,为什么网上还不能订机票啊,请问这是什么原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对方验收标准不合格为由不付款 ·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是从201811 ·醉酒肇事后。逃逸、并拒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已3在这个期间我患腰肌劳多 ·你好!请律师起诉在法院需要多少钱?写份起诉状需多少钱一份?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去年十月份底开庭,到今年的几月可以起诉第二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了,孩子一人个,大的十六跟男方,小的六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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