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久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从加班工资的情况来看,如果对时效起算作过于宽泛的理解,将会导致鼓励劳动者主张几年前、十几年前,甚至更长时间的加班工资,便会造成与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稳定的法律秩序这一目的相违背的结论。为此,在工资争议的时效起算问题上应当根据实体法的规定以及区分具体情况理解时效的起算。从实体法角度,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工资应当按月发放,意味着工资没有按月发放便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此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此时依法应当起算时效。但是,社会生活往往是复杂的,仲裁时效的起算应当结合复杂的社会生活进行正确理解。在拖欠工资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机械地、不顾实际地认为工资争议时效一概地从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时而起算时效是不符合劳动立法应贯彻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和政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时效为劳动者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为签约双方都提供了权利和责任的保障。对于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1......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才能继续办理后面的工伤赔偿手续,但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审批通过,职工对结果存在异议时,就要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起诉了,那么,工伤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定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集资诈骗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很多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方面,我国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除了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外,司法机关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这样,对于法院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有现实指导意义。那么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夫妻间应该互负忠诚义务,所以一方出轨,属于不忠,如果难以挽回夫妻感情,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起诉离婚。因为一方出轨具有过错,因此有些人以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


·签订合同后反悔,定金可以要回吗?
      买房、买车、装修等等大件的货物或服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家都会要求消费者给一部分的钱,叫定金!定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商家担心消费者因为自己原因,后悔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这笔定金来减少损失。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具体情形: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规定的淮安市交通肇......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



·江西省各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须知
      南昌地区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地址:位于320国道,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东侧电话:暂......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栖霞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栖霞区下辖的尧化......



·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
      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上的车流量也变得大了起来,因此一些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可以更好地帮助到您。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父母全资购房
·我离婚过了,每个月要给抚养费,小孩在男那边,现在小孩说不要我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关于离婚后对方霸占法院调解书上财物及不履行调解书协议内容
·供热站责任造成我家被泡应该怎样索赔
·老板拖欠工资,可我也不在当地怎么办?
·河边种树碍事给陪尝吗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父母全资购房
·我离婚过了,每个月要给抚养费,小孩在男那边,现在小孩说不要我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关于离婚后对方霸占法院调解书上财物及不履行调解书协议内容
·供热站责任造成我家被泡应该怎样索赔
·老板拖欠工资,可我也不在当地怎么办?
·河边种树碍事给陪尝吗

热门城市

·五指山律师
·吉安律师
·保亭律师
·黑龙江律师
·陇南律师
·中山律师
·鹰潭律师
·赤峰律师
·基隆律师
·贵州律师
·鞍山律师
·滨州律师
·阿里律师
·和田律师
·大理律师
·南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