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
拘留人应当在
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
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
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
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
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
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
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
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
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
拘留所应当对被
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
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
拘留所可以安排被
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二、申请探视条件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
拘留和服刑期间,其亲属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探视处理的,一般还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办理相关手续和开具证明文件,由
拘留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