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暂缓
执行期限是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
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
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
拘留是否
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
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
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
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
执行。”也就是说, “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对象只能是不服行政
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换言之,“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二、行政
拘留暂缓
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
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
拘留人提出了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
拘留人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
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对于行政
拘留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判定,有关行政复议的提出也是需要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民对有关行政决议是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情况下还可以聘请本站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