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一、夫妻
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
离婚或者自愿
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手续。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
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
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
离婚的,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协议
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
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
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8、颁发
离婚证。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
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
离婚和
起诉离婚,对于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在协议上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签订后办理
离婚登记,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
起诉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