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证明等资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保持一致。
  (2)标的:合同标的应确定、具体,无法用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应明确约定标的物数量。
  (4)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采用企业标准的,应载明该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凭样交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封存地点、保管方式等内容。
  (5)价款或报酬: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或报酬的具体数额或约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应予以明确,应载明开户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支付期限应约定具体的日期,如按工作进度或按工作量付款而无法约定具体日期,应约定确定付款日期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具有确定性。
  (7)违约责任:应有明确的数额或确切的计算方式。
  (8)争议解决方法: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选择协议管辖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办什么事还是处理什么事,当事人选择签订合同的都是多数,而在此之前就要先搞清楚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知道法律对合同的要求是怎样的,这样才能避免订立的合同不利于自己,同时也防止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民法典》(2......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确保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所以在餐饮饮食服务合同中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呢,如果要拟写一份餐饮服务合同又该都写明哪些款项呢。餐饮饮食服务合同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权利的实际效果如何,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位......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则......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因租......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的工资......


·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
      ?遗弃罪在中国社会时有发生,遗弃现象的出现对于人们来说一般是由于经济负担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够高,那很可能就不会放弃自己的亲人,就算实在无力也会选择求助社会的帮助,会选择留下帮忙。但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那如果真的被判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呢?......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职员,住××市××街××号。被告人:于××,女,××岁。案由:诽谤案诉讼请求:(1)于××应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2)于××应赔偿精神损失××元。事实和理由:......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在城镇中是常常会发生的,因为城市的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想要新建土地或者使用旧土地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使用,征收的土地拥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获得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价值,但各地的政策都是不相同的,那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计算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


·离婚财产分割与逾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怎么算?
      离婚容易引起纠纷的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一个是子女的抚养,一个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先协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具体情况等等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已经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逾期不支付就需要付违约......



·委托专业律师,次要责任赔偿多
      专业律师与指导,次要责任赔偿多  我老家住在农村,在衡阳打工快3年了。尚未结婚,生活还算稳......



·南京金融证券律师
    南京金融证券律师擅长股权融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证券纠纷、金融纠纷等相关的法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力的结果,让法律认可,让当事人信服。但是司法鉴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一、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狗躲车,撞到路边骑电车的人,车有责任吗
·请问劳荣枝一案,最终会被判死刑,暂缓两年执行吗?
·45吨普通货车取消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吗?
·尘肺病的早期症状 老板要调节,请问这这种事情况需要陪多少钱
·受卖车的朋友邀请,我在4s店定了一台车,当时朋友说,交1000定金可以000元优惠,然后到时候不
·我办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没有医保卡啊
·亲生父亲在女儿成后有家庭暴力行为,女儿赡养父亲?
·房子是用我名字买的可是现在我朋友不交钱了。


推荐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狗躲车,撞到路边骑电车的人,车有责任吗
·请问劳荣枝一案,最终会被判死刑,暂缓两年执行吗?
·45吨普通货车取消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吗?
·尘肺病的早期症状 老板要调节,请问这这种事情况需要陪多少钱
·受卖车的朋友邀请,我在4s店定了一台车,当时朋友说,交1000定金可以000元优惠,然后到时候不
·我办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没有医保卡啊
·亲生父亲在女儿成后有家庭暴力行为,女儿赡养父亲?
·房子是用我名字买的可是现在我朋友不交钱了。

热门城市

·崇左律师
·吉林律师
·开州区律师
·和平区律师
·昌都律师
·大兴区律师
·荣昌区律师
·茂名律师
·黔江区律师
·三明律师
·阳泉律师
·河西区律师
·房山区律师
·眉山律师
·琼海律师
·安庆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