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 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 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 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 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 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 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 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


·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起诉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二)、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


·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


·提起公诉的效力
      正确认识提起公诉的效力,不仅对于客观谨慎地行使公诉权、保证公诉权行使的正确性,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公诉活动的作用、维护国家公诉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诉权是国家追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检察机关一旦行使公诉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患病婴儿遗弃应当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开放,现在有很多夫妻会选择多生育几个宝宝,但是有些孩子生下来就要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有些夫妻因为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医治而选择将患病婴儿遗弃,其实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那么患病婴儿遗弃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遗弃婴......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修复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当我们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我们总想着尽快结束案件的审理。因为总觉得有民事诉讼在身会显得诸多的不便,其实民事诉讼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变得司空见惯了,不必大惊小怪。那么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以及费用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条件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办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熊某某与徐某甲及第三人徐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



·润州区律师
    润州区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合同、物权、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很多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问题是备受关注,不管结果如何双方都是有义务和责任抚养孩子的,但生活中不免出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自身残疾、重病、失业、发生重大变故等等,那么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您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


·KTV禁止自带酒水是否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调解协议。请老师指导
·不是丢了,在男方家人手里不给san
·左手拇指指甲盖那截段了 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我家客运车在624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一直在交警队扣留,7
·合伙开店现在退股无法退出
·本人到信用社货款3万,信用社叫卖一份保险800元,说是出意外不用还贷由保险负责,
·15个人打三个人 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调解协议。请老师指导
·不是丢了,在男方家人手里不给san
·左手拇指指甲盖那截段了 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我家客运车在624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一直在交警队扣留,7
·合伙开店现在退股无法退出
·本人到信用社货款3万,信用社叫卖一份保险800元,说是出意外不用还贷由保险负责,
·15个人打三个人 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热门城市

·楚雄律师
·美加北美律师
·万州区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杭州律师
·日照律师
·衡阳律师
·南通律师
·曲靖律师
·盐城律师
·达州律师
·广西律师
·吉林律师
·嘉兴律师
·舟山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