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再无关系,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具由现股东承担,但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是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是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一般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就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以上就是有关股东的知识,如果您还想了解...
·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现在很多人在日常消费的时候都会用到信用卡,不但享有积分还有一定期限的免息期。使用信用卡就要按照规则来,否则一旦发生逾期非常麻烦。可是现实生活中,持卡人逾期还款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是逾期几天,有些则是逾期几个月才还款,那么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可能很多用卡人都遇到过这个......·
公司债券托管人如何找
公司债券托管人如何找一、公司债券托管人如何找首先找一家比较放心的券商开户,比如创新试点或规范发展类券商,名单可上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主要是买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如国债、企业债、转债等或者也可以到银行通过其购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这个市场对机构是开放的,有国债、企业债、ABS、MBS、CP等无论通过核处交易......·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在实际生活中,基本上每一个经济行为,都存在买卖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对于很多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人来讲,知悉违约责任条款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违约情况的出现,违约时能获取哪些赔偿。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
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内容约定是怎样的
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内容约定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中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内容约定有哪些规定?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民法典》中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法律依据。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一、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2、选......·
股东表决权时效是多久
股东表决权时效是多久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权利的一种体现形式,是股东权利的核心,也是股东表达需要和意愿的方法途径,那么什么是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时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股东表决权的相关问题,供您了解。一、股东表决权股东......·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
每年交强险是固定的吗,需要交多少一、交强险是固定的吗去年10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并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实行费率浮动机制。因此交强险的多少,可能根据发生事故次数而出现不同的费率,价格也就有所不同了。二、交强险计算对于交强险多......·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听力轻伤司法鉴定标准
听力轻伤司法鉴定标准轻伤司法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
·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整体搬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一、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近花园路锦江之星);公交车10路、69路、70路、115路、131路、165路、311路至“花......
·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
北京婚姻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婚姻关系中,一般说到离婚的,才有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此时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争取利益。不过请律师还涉及到支付律师费的问题,下面就以北京为例,告诉您北京婚姻律师是怎么收费的。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只要支付足够的房款就可以随意购买,农村的土地利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划分都是按照户划分的,一户一宅,今天我们为您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条件。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