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推荐律师
·是谁侵吞了我的养老金?·ST金材:江苏琼花高科2009年立案侦查案件被撤回·交通事对方不定伤残也不调解·想问下材料厂看守所电话是多少,打过去会接么?·离婚后女儿与父亲之间纠纷问题·去年11月参加了一次电影作品众筹。对方许诺高额利息,借了对方·转让协议效力问题,你好,你好,我于上月接手了一层楼的经营权(该楼·安徽阜阳颍泉区看守所,我可以写信进去吗
热门城市
·嘉定区律师·路环岛律师·云浮律师·常州律师·滨海新区律师·乐山律师·七台河律师·塔城律师·开封律师·泉州律师·延安律师·石柱县律师·楚雄律师·北碚区律师·宣城律师·琼中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