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
合同即成立;但
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
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
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即可成立。
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对
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性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对
合同生效作出了规定。
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生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合意,并履行法定及约定的相关手续后,该合意对出卖人与买受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
合同生效时间上,通常是
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果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
合同不能生效;此外,
合同生效可以由
合同主体在
合同中约定附期限或附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至或者条件成就时
合同生效。之所以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是因为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一)两者反映的主体意志不同。
合同成立反映的是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即当事人双方就
合同主要内容达成的合意;而
合同生效反映的是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
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价值判断。
(二)两者体现的原则不同。由于
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的是
合同自由原则;而
合同生效则是国家的意志,其生效与否取决于国家对
合同关系的干预,体现的是强制性原则。
(三)两者属于不同的问题领域。
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属于事实领域的判断;
合同生效则是法律问题,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四)两者的地位作用不同。
合同成立是
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
合同生效;而
合同生效与否还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在特殊情形下,需要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或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才能使
合同生效。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是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实际上,开发商与买房者达成的时间或者
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另外,要特别提醒您的就是,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所以
合同成立时间也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