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商标申请确认无效怎么办?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
商标局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
商标局的决定或者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来说,
商标局认为
商标注册无效是因为该
商标有抄袭或者是侵害了他人的
商标权、
著作权。也有可能是因为该
商标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擅自使用不得以在
商标中出现的相关内容。如果当事人对于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和复审的结果都有质疑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