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
商标侵权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即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
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损害
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的制度。二、
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
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
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
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
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
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三、
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1.
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
商标,由
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
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
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
商标侵权赔偿金、
商标转让费、
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3.1年的过度期。注册
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综合上面所说的,
商标无效和
商标侵权两者都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
商标侵权的,还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对于
商标无效的,保要一旦宣告;必定就不能再进行注册,所以,
商标是需要自己拥有的才可以进行注册,如果以其它的方式取得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