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未生效
合同有
违约责任吗没有。承担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
合同已生效。因此,
合同未生效,没有
违约责任,但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
合同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
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1、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预期
违约责任:所谓预期
违约责任,是指在
合同有效成立后至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三、法定生效条件责任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
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
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条件
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
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如果
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
合同终不能生效,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但若
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在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愿意追求
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依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只是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有所扩大和区别。综上所述,司法解释未生效
合同中没有
违约责任,但因为个人原因导致
合同没有生效的则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所以对于
合同无效的情况,相应的
违约责任是不会产生的,所以就不用对
合同内容进行
违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