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告
商标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按照《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已注册的
商标,若违反
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使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
商标局将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而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而以下是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条件:1.
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
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具体包括情形如下:第一种是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标志的
商标。第二种是使用《
商标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
商标注册标志的
商标。2.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其具体包括情形如下:第一中是以欺骗手段取得
商标注册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
商标注册。第二种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法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法,一般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法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
商标注册。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
商标,若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的,会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二、注册
商标宣告无效的流程1、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的工商部门和
商标管理部门对经济市场上的
商标进行监管,保护我国
商标的正常使用。一旦违反我国的
商标管理规定的,应积极的进行办理,宣告这类
商标的违法。
商标持有人可以提出行政异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