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
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制度 一、技术服务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发展,使本公司的技术
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
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
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
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
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3、职责与权限 本公司技术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中心。
4、技术
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
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合同);
(2)技术转让
合同(包括
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3)技术服务
合同;
(4)技术咨询
合同
(5)技术服务
合同等等。
(6)上述各类技术
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5、技术
合同的管理 技术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
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
合同。 技术
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
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行政中心领取统一
合同表格,提出技术
合同文本。我方
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
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
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
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定
合同。
技术
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
合同书中,由
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所签订
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行政中心备案。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
合同进度的,
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
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行政中心备案。
6、技术
合同条款
订立技术
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1) 项目名称;
(2)
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3) 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4)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 履行
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8)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9)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10)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11)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2)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3)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经费来源;
(14)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15)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16)
合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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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所有有关技术服务的
合同,都必须要接受相关的
合同管理,这样的管理,能够让法律更好的保护签署双方利益,进行友好以及合法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