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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真的遇到交通事故时,难免人身损伤。遇到车祸,申请伤害赔偿也是必需要的,但是也要根据责任承担程度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有些法律问题再获取赔偿的时候还是建议弄明白,免得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 (1)、赔偿项目 :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各项目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前述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上介绍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告诉您哪些人身损害项目可以获得赔偿,还介绍了赔偿的标准问题,您遇到类似的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上内容来确定您可以获得哪些损害赔偿。知道赔偿,也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属于哪个赔偿标准,这样合法权益才能牢牢保障... ·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 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一、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1、机动车辆登记证书2、行驶证3、附加税证4、养路费凭证5、保险单6、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证书二、二手车买卖注意事项:二手车身份要核实在买车的时候,身份证、车辆原始发货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证明、年检证明及保险单等都要仔细看好...... ·车祸 对方全责 不赔付 车祸对方全责不赔付车祸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发生车祸后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进行划分事故责任,若是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赔付医疗费用怎么办?除了赔医疗费还要陪什么费用呢?答就由我们对该问题的解答做出详细的阐述吧。一、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赔付医疗费用怎么办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很多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些没有理解,开车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是不算无证驾驶证的,只算是没有带驾照。开车没带驾驶证,交警部门是不会拘留当时人,而是要暂扣车辆,等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交警部门会把车辆还给当事人的,但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没有在没......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那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单方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雇佣双方都有巨大的意义,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有关土地征收纠纷,设想成立一个中立的社会组织来裁决土地争议,比如设立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这种形式,可以使地方政府清晰地认识到征地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和解及调解留下了空间,避免了司法裁决对行政机关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很好的......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 曾经小产权房子在房屋的买卖中也是很畅销的,其实是因为他的价格是特别的便宜的,至少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五的价格。虽然小产权房很热卖,但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确实是一个问题。目前西安小产权房新政策,那么还存在着怎样的风险呢。一、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常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公交车地址能详细点?能通电话?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地址:西林邹傅路1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坐310、328可以直接到常州西林拘留所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地址: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位于市区西部。常州监狱是在溧阳:溧阳南部的社渚农场在社渚镇向南大约5km的地方,常州长途汽车站有直达......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淮海丘岗区属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土流失类型区,亦即淮河流域“三山、二丘、一区、一带”......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身建筑行业。那么,您在签订了建设合同且发生纠纷后,往往就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审计问题。今天的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具体审计方法,希望能帮助您对理解合同纠纷审计有所帮助。一、什......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抚养一般都是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哥哥抚养弟弟等,这些人成为抚养人,那么法定抚养人又是什么意思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们①气之下离婚了,协议只写了孩子归男方,男方答应女方的钱,并没有写进去,事后男方没钱给,女方还能和 ·劳动争议时间比较长。 您不介意的话,我是准备走司法程序,您 ·经鉴定为6级伤残,6级多长时间得到赔偿应赔偿多少 ·昨天买的电脑,性能和他说的差很多。可以退吗? ·儿媳打婆婆儿子站在旁边不管, ·侵占罪,我的手机丢了,我的手机丢了。价值2750元。捡到手机的 ·建宁起诉离婚要备哪些材料 ·夫妻打架老婆要告法院 ·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疫情 ·办理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我以前办理都是很快的,可是现在说是得六个月,着急用怎么办 ·995参加工作,我的退休龄是多少 ·比如父亲在某家单位工作了十后被辞退,期间未签过合同未交劳动保险,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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