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
法院可以撤销
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1.没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
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
仲裁和
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
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
仲裁协议而申请
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
仲裁机构对没有
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该
仲裁裁决也就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2.
仲裁的事项不属于
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
仲裁当事人申请
仲裁的事项,必须是
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
仲裁机构也只能就
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
仲裁的事项超出
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
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
仲裁的范围,但
仲裁机构所作出的
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则此
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我国《
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
仲裁。如果当事人在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
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
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
仲裁,那么,
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
仲裁裁决应予撤销。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庭是由3名
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
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
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
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
仲裁员时,才由
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
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
仲裁庭所作出的
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
仲裁机构没有按照
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
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
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
仲裁程序的做法。在违背法定
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
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4.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
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
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
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
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从而会影响
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作出的
仲裁裁决应予撤销。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
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
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
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
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
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因此,在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
仲裁裁决应当被撤销。6.
仲裁员在
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
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
仲裁员在
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
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
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除上述几项外,如果
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
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
仲裁裁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的
仲裁准则之一。二、撤销效力撤销
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
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
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
仲裁协议通过
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当事人需要申请撤销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仲裁裁决,虽然是可以的,但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另外在提出撤销申请的时候,也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就包括必须要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换言之,就是能够撤销
仲裁裁决的只能是人民
法院。一般是向
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