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如何办理?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的办理是书写陈述一下不批准
逮捕的原因和理由,然后下达一个决定书送交给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员,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符合
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4、对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
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二、公安机构
逮捕程序是怎样的?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逮捕证,立即
执行。2、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
逮捕人拒绝在
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
逮捕证上注明。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
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
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在当代社会,检察机关所负责的职能的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其中一项职能就包括审查
起诉,还有就是决定是否批准
逮捕,不论是批准还是不批准,他都需要做出一个书面的决定书,成交给相关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