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单位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对于双方来说都很重要。里面的条款应当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统一意见。工作地点可以是两个及以上,劳动合同法也未对工作地点做出硬性要求。当然,员工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改合同。
  
  ...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最近常听到有人谈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首先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安全上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下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总结了工程质量监督中,值得注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必须......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一般在劳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时间,但如果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会了。通常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才会终止,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辞职,那要是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合同没到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对于很多问题的处理都是很棘手的,这个时候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很难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比如说发生工伤的事情。那一般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很多时候受害者并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自己的赔付资金,那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人民......


·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些老旧小区,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发生盗窃案的几率比较大。盗窃也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人们家里被盗后,在保护好现场的时候,要尽快的报警。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盗窃犯的法律责任。那么盗窃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盗窃......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交通违章是怎么扣分的 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 1、驾
      交通违章是怎么扣分的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一次记6分的处罚情形1、机动车驾驶证......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故而我们知道若企业单位按照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规定,证明与特定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


·海上保险的种类
      海上保险主要有5种:①船舶保险。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www.njLawyer.cn。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②运费保险。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是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成为危害人生命的隐形杀手,因此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南京离婚律师费
    南京离婚找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是参照江苏省律师收......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想必您都有在生活中有丢东西的情况,当我们的遗失物被侵占构成犯罪了吗?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会构成犯罪的,遗失物应当被归还给其权利人,若把权利人的财物或遗失物占为己有会构成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这边是租甲方的房子,合同上签的时间,但是房东没有按时交san
·怎么才能查到人被拘留在哪里?
·高考报名后在省内迁户口,所属省,县都不变有影响吗?如果监护人的地址和原先报名时的填不一样有影响吗?
·我在xx上购买了一件衣服,转账给他不到5分钟,我要求退款,结果厂家不给退款了
·张律师,你好,我在百度上看到你为股民申诉对保千里索赔的事件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是咋收费的
·如果离婚男方有孩子的意外赔偿金吗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我这边是租甲方的房子,合同上签的时间,但是房东没有按时交san
·怎么才能查到人被拘留在哪里?
·高考报名后在省内迁户口,所属省,县都不变有影响吗?如果监护人的地址和原先报名时的填不一样有影响吗?
·我在xx上购买了一件衣服,转账给他不到5分钟,我要求退款,结果厂家不给退款了
·张律师,你好,我在百度上看到你为股民申诉对保千里索赔的事件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是咋收费的
·如果离婚男方有孩子的意外赔偿金吗

热门城市

·蓟州区律师
·东方律师
·临高律师
·延边律师
·丹东律师
·黔东南律师
·合肥律师
·商洛律师
·双桥区律师
·丽江律师
·滁州律师
·廊坊律师
·广西律师
·阜阳律师
·绍兴律师
·石家庄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