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用于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主要法规有
知识产权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
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
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
知识产权,并且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
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
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
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
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
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
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二、法律特征(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
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
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对于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随着国家对
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导致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明白的,或者在
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