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
执行分期还钱可以吗?监外
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以
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与是否监外
执行无关。监外
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
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在监外来
执行刑罚的一种
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
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
执行。如在
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
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
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
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
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以
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
执行前,暂予监外
执行由交付
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
执行后,暂予监外
执行由监狱或者
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我国法律上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的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罚处理,但犯罪分子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各项民事活动,不得再次违法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