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种类有几种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
专利产品或使用
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
专利权人就实施其
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
专利权人的许可。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
专利或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3、从属
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
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
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
专利权人实施前
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同时,也应授予前
专利权人实施后
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二、
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1、必须是为了不使
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2、这种限制不能与
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
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
专利权人的利益。对于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虽然可以在不经过
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就实施他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但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还是应该支付
专利权人相应的
专利使用费。不过要注意,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不包括外观设计,仅仅只涉及到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