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合同解除则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该清理一切有关合同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实践中,如果您与对方因合同终止的问题发生了合同纠纷,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避免在纠纷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至于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我们已经作出了讲解,...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在实践中,合同一般都由两份构成,双方都签字之后一人一份,按照约定时间生效。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想要起诉合同无效,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又遇到了合同原稿遗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构成诈骗吗,相信有一些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


·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
      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违约金的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为了防止不履行合同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双方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担保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是怎样的了?下面我们为你准备了一篇关于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的范文。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上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原......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有哪些费用?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



·“合同”离我们有多远?
      平时我们总觉得“合同”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上“合同”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我们买房子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买汽车也要签订合同;如果我们想合伙做生意,需要签订《合伙合同》……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在现实生活......


·柳州罗海华律师对离婚案件的感悟
      专业离婚案件律师解读离婚案件您关心的问题致委托人:当您的婚姻出现感情破裂问题,您需要离婚,或者对方要求离婚,双方在争执不下时,请您看一下我下面说的话,也许对您有帮助与指导。本律师办得最多的就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中,每个案件当事人与我......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般性财产都需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前夫是徐州沛县人我是陕西人现在已经离婚6年,当时离婚协议是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有人租我的商品房注册公司不租以后租客不注销房东想在注册公司麻烦吗?
·我该怎么证明?,我奶奶70多岁
·申请经济使用房,现在申请经济实用房住房困难标准15平方米
·临纺锅炉工55退休
·我属于工伤吗
·我介绍的司机把亲戚家的车偷开跑了,我负责任吗。
·2015年2月26日,别人借我七万元,其中里面有4万现金,3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点格影视单位的代号反抗电影的官司,我们
·承租人再次迁入永租屋可以吗
·别人借钱,不回微信,不接电话了。我怎么办才能收回钱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我前夫是徐州沛县人我是陕西人现在已经离婚6年,当时离婚协议是
·宅基地证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有人租我的商品房注册公司不租以后租客不注销房东想在注册公司麻烦吗?
·我该怎么证明?,我奶奶70多岁
·申请经济使用房,现在申请经济实用房住房困难标准15平方米
·临纺锅炉工55退休
·我属于工伤吗
·我介绍的司机把亲戚家的车偷开跑了,我负责任吗。
·2015年2月26日,别人借我七万元,其中里面有4万现金,3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点格影视单位的代号反抗电影的官司,我们
·承租人再次迁入永租屋可以吗
·别人借钱,不回微信,不接电话了。我怎么办才能收回钱

热门城市

·东城区律师
·
韶关律师
·
绵阳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曲靖律师
·
厦门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乐东律师
·
松原律师
·
泰州律师
·
长沙律师
·
四川律师
·
随州律师
·
雅安律师
·
台湾律师
·
房山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