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起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
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
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
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
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
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
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
起诉讼。就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
商标法及其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7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使用
商标的
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
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c、未注册
商标冒充注册
商标使用的;d、使用的
商标属于
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e、侵权注册
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f、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g、封存或者收缴
商标标识的。二、谁是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行的行政机关。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对
商标违法行为给予
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地位的确定是因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而不同源于原告提
起诉讼。只有经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被告才享有诉讼中的权利和承担诉讼中的义务。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范围是特定的,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商标行政诉讼与我们经常看到的因为
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就二者诉讼中的被告来看,在
商标行政诉讼中,往往是
商标权人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不服,从而向人民
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在
商标侵权诉讼中,则一般是
起诉侵犯
商标权的人。另外,前一种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后一种诉讼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