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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
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
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
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
法院提出
上诉。移送
管辖的
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
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移送
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
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
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
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移送。三、移送
管辖的例外(1)无
管辖权的
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
管辖,由受案
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
法院都有
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
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
管辖权的
法院。(3)根据
管辖权恒定原则,
法院的
管辖权不受当事人
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合法的移送,但对于移送的时候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时间是没有的,只要在移送的时候有合法的依据就可以办理,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这样才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