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
合同承担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
违约方不履行
合同时,由法院强制
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债务的
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
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
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
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
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
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
违约行为;
(2)损失;
(3)
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
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违约金责任,又称
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A.
违约行为发生,至于
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B.原则上要求
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
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A.载有
违约金条款的
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
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B.在
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
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C.在法定
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
违约金能否并罚
《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
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
违约金过高的处理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对于
合同违约,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免责的。按照《
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对
合同违约免责的情形就包括不可抗力以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两种。也就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一翻不履行
合同也不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但如果在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才出现不可抗力的,这种情况下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