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
专利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侵害
专利权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假冒他人
专利罪,未规定侵犯
专利权罪。假冒他人
专利和侵犯
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对
专利侵权行为,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
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
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
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
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以非
专利产品冒充
专利产品、以非
专利方法冒充
专利方法的,由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
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
保全的措施。二、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
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
专利权:1、先用权人的实施
专利法规定,在
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
专利权的
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
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2、
专利权的用尽
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
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
专利权人只对
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
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
专利产品或者
专利方法的,不构成
专利侵权。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
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
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当然,假冒别人的
专利权实际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所以,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得根据侵害
专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造成的影响来判定的。而且在
专利权侵权案件当中,认定对方是否构成侵权可能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发现类似状况要先向
专利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