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征地
拆迁的,相关部门需要事先作出公告,让被
拆迁人知道详细情况,而之后在双方就
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之后,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拆迁。那具体来说征地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征地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
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
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
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
拆迁人,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
拆迁人。
(1)申请房屋
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
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
拆迁计划和
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
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
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
拆迁范围和
拆迁期限,实施房屋
拆迁
(3)
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
拆迁期限的,
拆迁人应当在
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
拆迁许可证的
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
拆迁公告
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
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
拆迁人、
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
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和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
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进入
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
拆迁公告规定的
拆迁期限内,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就
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不能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
拆迁人、被
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申请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是被
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
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
拆迁人将
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
拆迁人,被
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
执行。
(3)因不能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
拆迁人或被
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
拆迁人或被
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
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
拆迁人或被
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
拆迁流程是比较严格的,因为事关很多被
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
拆迁,相关部门、机构、责任人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注意,要是被
拆迁人对
拆迁补偿标准不服,从而不同意进行
拆迁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强行
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