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
   一、条件: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注意事项:
  1、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是要双方都要符合条件的,并且是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土地充分的利用起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到招标方手中,不仅仅使资源不被浪费,而且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现在国家正在大力的发展扶贫工作,如果在这一方面做好,也是可以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您都知道,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等使用权就是人们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且具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当我们的亲人去世,我们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亲属关系或者遗嘱继承他们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松柏镇、木鱼镇。补偿标准:耕地:31320元/亩;菜地:34452元/亩;果园:34452元/亩;茶园:40716元/亩;精养鱼池:31320元/亩;林地:25056元/亩;未利用地:9396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阳日镇、新华镇、......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征收土地成了国家现在大力开展的项目。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法律也必须在不断更新中才能约束类似问题的出现。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国土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是怎样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把它简单的理解为地价。但当政府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那么土地出让金是怎么返还的呢?返还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和形式的一些内容。......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在国家进行基础建设时,会征用到农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的。各个省市的相关补偿标准不同。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


·新婚姻法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妻子与丈夫是亲表兄妹关系,在父母的包办下结婚生子,由于婚后夫妻之间经常因小事争吵,孩子辍学后,丈夫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也不与家中联系。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妻子要求解除他们之......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


·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对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父母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这个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即使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也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国家婚姻法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拖欠抚养费的违约责任是......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抚养一般都是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哥哥抚养弟弟等,这些人成为抚养人,那么法定抚养人又是什么意思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抚养人是法律......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1、承包人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



·从辩护成功案例谈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
      我国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程序阶段,即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一审及二审程序),这三......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办理有关信用证等金融票据犯罪案件,包括伪造、变造、欺诈、作废......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怎么判?
      为了杜绝在大型考试中作弊的现象,更好的维护考试的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将考试作弊纳入定罪量刑的情形。那么,考试作弊怎么判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考试作弊怎么判?涉嫌违法行为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如何阐释?
      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如何阐释?一、民事诉讼法保全概念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


·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够了,由于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在财产、债务上面可能就会出现交集,而在结束夫妻关系的时候自然就需要对这些交集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去法院离婚怎么办,我去法院离婚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一个陌生男子性侵犯了,第一在没有
·抵押车买卖,你好,你好,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期间,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
·我的房租合同要到期了,房东要涨房租,
·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但是有欠条,起诉的话是
·邓律师,你好!你律师事务所电话咋都打不通?
·别人欠我的钱要不回怎么办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去法院离婚怎么办,我去法院离婚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一个陌生男子性侵犯了,第一在没有
·抵押车买卖,你好,你好,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期间,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
·我的房租合同要到期了,房东要涨房租,
·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但是有欠条,起诉的话是
·邓律师,你好!你律师事务所电话咋都打不通?
·别人欠我的钱要不回怎么办

热门城市

·河池律师
·涪陵区律师
·普洱律师
·益阳律师
·双鸭山律师
·奉节县律师
·丰台区律师
·江苏律师
·綦江区律师
·双河律师
·南京律师
·西城区律师
·曲靖律师
·河南律师
·绍兴律师
·长春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