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
执行没去报到会如何进行处罚?监外
执行不去报到严重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
执行。监外
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
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
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
执行方法。监外
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对具备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
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
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
执行的,应由
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监外
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将本身应该在监狱中
执行的罪犯,有条件的在监外
执行。由于罪犯具有一定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我国对监外
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严格掌控的。监外
执行和保外就医,虽然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在外进行
执行刑期,但是还是要按照我国对于监外
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首先肯定是要按时按点到指定派出所进行报到。公安机关必须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是公众社会安全的行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