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可以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从事林业、渔业等承包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时,其继承权往往会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我国法律将土地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中类型。您在继承土地经营权时,应当首先清楚自己的土地属于何种类型的经营方式。如果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其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继承的。...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吗?它的优势是怎样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注......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土地等方式,再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受益等。2、根据土地性质,地类,地价等级......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一、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离婚协议能够反悔吗?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一般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损失的劳动能力部分划分成十个等级。我们认为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应该划入九级或者十级伤残中。下文详细介绍了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并且在部分等级标准中给出了实际的伤残例子。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


·已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当今时代,很多夫妻离婚的原因都是因为在婚姻生活当中夫妻当中有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其实出轨是对婚姻生活最大的不忠,也是绝对不对的。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有出轨行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已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一、已婚女人......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规定和手续?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电话:025-84421246会见时间:9:00-11:00,14:00-......



·定远县看守所
    安徽省定远县看守所地址在定远县范岗乡三上村看守所,俗称“定远县三上村看守所”,是......



    除了会在周末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外,很多单位会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的情况下多少也是会从事一定与工作相关的事......
    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事件的发展而发生一定的......
    聚众打架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当然更多时候是会按照聚众斗殴罪来定罪处罚的。而其中在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下,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018休假休完了,因病又休了4个月病假,请问我2019休假还有
·市场内门面漏雨,一了,现在能打官司要回这过去一的门面
·公司有合同却不按照交社保,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费用我自己
·关于父亲死后的财产,我男朋友的父亲刚过世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
·房照丢了该上哪挂失 如果在别人那里他有权拿去贷款么
·女方出走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彩礼钱可以返还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018休假休完了,因病又休了4个月病假,请问我2019休假还有
·市场内门面漏雨,一了,现在能打官司要回这过去一的门面
·公司有合同却不按照交社保,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费用我自己
·关于父亲死后的财产,我男朋友的父亲刚过世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
·房照丢了该上哪挂失 如果在别人那里他有权拿去贷款么
·女方出走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彩礼钱可以返还吗?

热门城市

·锦州律师
·陕西律师
·菏泽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武隆区律师
·湘西律师
·江门律师
·九龙坡区律师
·云南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合肥律师
·新疆律师
·大连律师
·石嘴山律师
·肇庆律师
·内蒙古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