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仲裁裁决后可以去诉讼?
一、撤销
仲裁裁决后可以去诉讼?
撤销
仲裁裁决后可以去诉讼,因为我们国家的
劳动仲裁和劳动方面的诉讼活动,它并不是一个必要的相联系的一个过程,因此它并不存在着强制性的关系,只需要来进行一些材料方面的申请,请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诉讼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
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
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
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
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
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
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注:已修订为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
执行:
(一)当事人在
合同中没有订有
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
仲裁员或者进行
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
仲裁的程序与
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机构无权
仲裁的。
人民
法院认定
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
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
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
法院对国内
仲裁裁决的审查以《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
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
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
法院对
仲裁程序的审查以
仲裁法规定的
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
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
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
仲裁庭重新
仲裁的,则通知
仲裁庭重新
仲裁,
仲裁庭拒绝重新
仲裁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日常生活当中确实劳动方面的一些事宜的话,既可以选择
劳动仲裁,这样的一种比较方便的方式,也可以到
法院来进行一个诉讼,这样所得到的一个判决更加具有强制力,当然了,之前申请的
劳动仲裁撤销之后依然是可以进行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