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不宜过宽。况且,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的负担。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只管辖为数很少的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样既可以保证这种重大案件的正确处理,又有利于它全面行使自己的职权,用更多的力量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推荐律师
·在什么地方专做伤残等级鉴定?·用手触碰到了孩子的底线,而是轻微度,会判刑吗·尊敬的监狱领导:不慎丢失释放证明,现因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工龄急·他欠我钱他跑了,他就有一个房子,我该怎么办啊·双方在一起半年多了领证五个多月就是婚礼没有办现在男方·我被养合同鸡给骗了,把鸡送到后没几天打电话不接,一个都联系不·关于六安看守所xxx的近况及判决·请问买预售房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契税和维修基金,但是因个人原因贷款不了要退房,这种情况该
热门城市
·杨浦区律师·三亚律师·柳州律师·攀枝花律师·嘉兴律师·淮安律师·淮南律师·温州律师·石河子律师·湘西律师·云阳县律师·宣城律师·香港岛律师·璧山区律师·北辰区律师·武清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