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阅读完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后,我们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新的民诉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等等。...

·还没有文章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重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


·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争论不休的焦点,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综合情况,为孩子选择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那么,如果裁决已经下来了,法院判决离婚后子女归属不服是否可以上诉?这里面会牵扯到抚养权的变更,我们将会在下文进行讲述。......


·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例解决方式都有什么?
      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例解决方式都有什么?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



·金华律师谈申请取保候审的经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吕某将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有偿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支付给吕某购房款,由于×号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由王某每月向银......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什么是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我们经常听说的强拆应该是司法强拆,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种强拆,那就是行政强拆,您知道什么是行政强拆吗?这与司法强拆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什么是行政强拆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需要办理使用权证,有的时候需要更换证书,那么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一、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一)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样赔偿
·公司员工担保应收货款承担什么责任?
·房产证,律师你好我与2000年因批房子把房产证交到土地管理所可是房子也没有建成现
·朱律师您好,孩子在网络游戏单位上班时间突然被带带走,现在已经
·公司搬迁,如何补偿?
·你好我问一下会考时需要刷身份证吗
·强制报废机动车上道发生事故该付什么责
·哺乳期内被辞退,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和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医疗方面的问题,我想委托胡律师给我打官司
·王律师您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搬水泥装车过程中猝死,与包工头之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样赔偿
·公司员工担保应收货款承担什么责任?
·房产证,律师你好我与2000年因批房子把房产证交到土地管理所可是房子也没有建成现
·朱律师您好,孩子在网络游戏单位上班时间突然被带带走,现在已经
·公司搬迁,如何补偿?
·你好我问一下会考时需要刷身份证吗
·强制报废机动车上道发生事故该付什么责
·哺乳期内被辞退,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和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医疗方面的问题,我想委托胡律师给我打官司
·王律师您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搬水泥装车过程中猝死,与包工头之

热门城市

·张家界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
·
绵阳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洛阳律师
·
欧洲律师
·
德州律师
·
南岸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海东律师
·
河源律师
·
新疆律师
·
荆门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