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
管辖与
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1、移送
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
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
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
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
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
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
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移送
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
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
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
管辖和
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三、移送
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
管辖权,或是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
管辖权。当事人在提
起诉讼申请时一定要选择当地的法院进行申请,同时也是要在提出诉讼前确定法院是否具有该案件的
管辖权,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没有对该案件的
管辖权后也是会进行移交,在移交案件时也是需要先上报至上级法院,再与对方法院确认后才可以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