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作为
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
离婚与诉讼
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
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
离婚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向主管机关提交
离婚材料,三是进行
离婚登记。下面详细介绍:(一)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协议
离婚,而应当诉讼
离婚。(二)向主管机关提交
离婚材料。协议
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
离婚的登记工作。协议
离婚时,申请
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三)进行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
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二、诉讼
离婚与协议
离婚有什么区别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
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
离婚(通称协议
离婚);2、
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是指登记
离婚(协议
离婚)。登记
离婚应由申请
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
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
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
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
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
离婚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是指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
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
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
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
离婚,是指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
离婚并制作
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
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
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
离婚判决。判决
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综上所述,对于
离婚登记的条件一般要求不是很多,而且调解员也只是会调解双方的状况,只要双方在自愿没有胁迫的情况下
离婚的,那么都是符合
离婚条件的,就会进行登记
离婚,并注销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