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可以
合同没有写
违约金吗?法律中规定可以
合同没有写
违约金的,《
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对
合同解除是否影响当事人要求支付
违约金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相关具体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2012 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买卖
合同因
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
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对买卖
合同解除主张
违约金予以明确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
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中规定:“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
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11号)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
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
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也表明出租人在解除租赁
合同时可以请求支付
违约金。案例一中,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损失而不考虑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有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嫌,值得商榷。在考虑
合同解除时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时,应当考虑到
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包括了
违约金在内的损害,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判决中应先肯定
违约金支付请求,然后依据《
合同法》第 114条确立的
违约金调整方法调整即可:如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增加;如高于,可请求减少。二、无效
合同的
违约金责任《
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
合同或者被撤销的
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
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的
合同关系不再存在,
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原
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
合同主张权利,当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然,
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也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当代社会,确实存在许多
合同签订之后
违约的状况,当然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过这不代表着所有的人员在
合同签订的时候都要将所有的
违约金条款明明白白的说明清楚,没有
违约金约定照样可以顺利完成
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