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产具有哪些特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
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
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
遗产。2、
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
遗产在法律上的时间界限。3、
遗产具有合法性。
遗产是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作为
遗产的,必须是依法有合法根据取得并为公民所拥有的财产。4、
遗产具有可转移性。
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的,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
遗产。二、
遗产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构成
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
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
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二)
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
知识产权、
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三)
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
保险金请求权,被
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四)
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
遗产。在分配
遗产的时候,有效的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而在法定继承中则实行优先顺位继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一般
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