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一、园林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
合同管理工作、满足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
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
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
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
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借款
合同、财产
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
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
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
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
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
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
合同谈判,拟定
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
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
合同评审。办理
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
合同履行跟踪,追踪
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
合同管理部门报送
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
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
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
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
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
合同台账;
订立
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
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
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
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
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
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
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
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
合同评审;
5、对
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
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
合同台账、
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
合同关系,对
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
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
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
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
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
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
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
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
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
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
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
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
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
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
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
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
违约责任;
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
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
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
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
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
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
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
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
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
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
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
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
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
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
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
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
合同当事人均未在
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
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
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
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
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
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
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
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
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合同,
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
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
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
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
合同。
2、销售
合同:
公司销售
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
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
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
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
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
合同。
4、其它各类
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
合同,经
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
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
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
合同应当使用
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
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
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
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
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
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
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
合同实行
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
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
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
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
合同性质,
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
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
合同,支付
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
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
合同,支付最后一笔
合同款项时,
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
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
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
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
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
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
合同执行部门应向
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
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
合同主管部门。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
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
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
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
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
合同的协议)以及与
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
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
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
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
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九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
合同,正本由
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
合同,如采购
合同、销售
合同、租赁
合同、
保险合同、工程承包
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
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
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
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
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
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
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
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
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
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
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
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
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
执行,原《
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
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园林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要做好哪些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
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
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合同的归口管理,
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
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企业通过建立
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
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
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
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
合同管理的质量。建议企业通过学习培训,使
合同管理人员掌握
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
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
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
合同审查管理教育
企业重大
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
合同、企业购并
合同、联营
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
合同、涉及担保的
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
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
合同挑出来,做为
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
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
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
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
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
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
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
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
违约的发生。
另外,
合同结算是
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
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
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
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5、
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
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谭老师表示,法律顾问部门审查
合同时选择合适的
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
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企业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更应该加强
合同管理为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对于不同的公司来说,在制定
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结合自身实际和具体部门的智能划分来制定各种制度。上述我们主要介绍了园林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