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一定要答复吗?
商标无效宣告不是非要答复,是否要答复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
商标无效的情形(1)注册
商标违反
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
著作权、外观设计
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②恶意注册:
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
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
商标、驰名的
商标等申请注册。(3)不正当使用
商标:
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
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
商标专用权。(4)
商标有效期:注册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
商标就会被无效。(5)
商标三年未使用:
商标申请人注册
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
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
商标局提该
商标撤销。总的来说,要不要答复
商标局的这种决定是当事人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自行选择的,
商标局作为国家行政单位,宣告
商标无效这种决定不是儿戏,如果要向
商标局申请复审的话,没有任何证据也只能是空口无凭,而且向
商标局申请复审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