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可以买社保吗?刑事
拘留可以买社保的,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购买社保的条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劳动
合同,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社会
保险,而刑事
拘留只需要双方没有解除这种关系的话,都需要购买
保险的。停缴社保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解除,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
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合同。所以,只要员工被刑事
拘留,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先解除
合同,再停缴社保。二、刑事
拘留的程序是什么(一)
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
拘留的单位负责
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
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
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
执行。(二)
拘留的
执行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
拘留证,并责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
拘留人如果抗拒
拘留,
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
拘留的机关应当把
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
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
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三)
拘留的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到刑法当中的规定,那么是会被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刑事
拘留的,但是这样的一种
拘留行为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已经触犯罪名了规定了,所以在这段时间的话,社会
保险可以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