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
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到场的,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不影响
执行,被
执行人是公民的,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被
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被
执行人是公民的,交被
执行人一份,应当通知被
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执行员可以指定被
执行人负责保管、扣押的财产、扣押后,
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被
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扣押财产是在
执行阶段,由被
执行人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对被查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人民法院查封。因被
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被
执行人是公民的、扣押的财产、扣押财产时。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二、“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
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
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
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查封的债权即为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其虽未进入
执行程序,但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查封的债权以及
执行费用等后无剩余的;第二,在先查封债权对查封财产已经进入财产变现程序,且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的优先受偿债权以及
执行费用后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在先查封债权的。对于个人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肯定是涉及到具体的惩罚情况的上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个人查封财产的分配情况认为不符合法律适用规定的,则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申诉或者
上诉来处理。